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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将学位证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是怎么回事(丁雪竹)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不得与毕业生的签订挂钩,不得以户口档案保管为由说服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的实习、见习证明作为就业证明。

不允许将学位证书的颁发与毕业生的签约挂钩

通知中提到2019年高校毕业生834万人。目前,在毕业生就业签约高峰期,媒体发现仍有部分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暗示就业证明将作为论文答辩或发证的条件,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高校要严格执行“四错”,禁止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禁止将毕业证、学位证与毕业生签约挂钩,禁止以户口档案保管为由说服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禁止将毕业生实习、见习证明作为就业证明。

该通知建议加强就业统计的实施和问责。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和部门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明确责任。

各地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各地毕业生就业部门要带头核实就业统计数据,认真核对上报的就业统计数据造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就业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并通报省级。聘用人员违反规定的,不得再次从事与聘用相关的工作。

通知强调要完善就业核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机制。高等学校应当认真审查其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对虚假就业情况逐一查处。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学校的聘用合同和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将对地方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此外,通知要求规范就业数据的使用。各地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反馈机制,就业情况只能作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参考指标,不能硬性挂钩。

高校应综合考虑就业形势,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通知指出,要加强就业队伍建设。各地高校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队伍的培养机制,以就业政策、就业统计和就业管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对部门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集中轮训,全面提高就业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如果签完三方协议拿不到学位证,

看你们协议中三方在这方面或相关方面有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没有)。如果没有,协议双方不会拒绝履行协议。如果协议双方以此为借口拒绝,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规定,在签订三方协议,未能按时拿到毕业证后,首先要了解没有拿到毕业证的原因。如果是学校的问题,可以找学校解决。

三方雇佣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

首先三方就业协议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以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有效期为:

从签约之日到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期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保护。有的用人单位,比如很多外企,在确定就业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类似的劳动合同协议(注:在向用人单位报到之前);而更多的用人单位要求先签订“就业意向书”,等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劳动合同是双方之间的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