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是什么?2017国家奖学金上报时间及材料(张平)
国家奖学金是大学奖学金的一种。大学生只有符合标准,材料齐全后申请。学校或班级从这些学生中挑选合格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那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是什么呢?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时间和材料有什么区别?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想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大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本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有报考资格;
(二)学业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业成绩或综合评价分数排名超过前10%,但都在前30%。只有在道德、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异常优秀,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的性能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竞赛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术研究取得了重大成就。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收录在SCI、EI、ISTP、SSCI的全文中,学术专著由第一、二作者发表(须经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国际、国内专业学科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项;
4.创新发明成果显著,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专利(须经专家鉴定);
5.体育竞赛成绩显著,为国家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聘学生)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该是主要参与者;
6.重要文艺比赛成绩显著。他们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事件应该是主要行动者;
7.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荣誉称号。除以上七个方面外,如果在其他方面有同级优秀表现,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作为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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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时间和材料是怎样的?
1.各部门必须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11: 00前提交《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附件2)及推荐学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和教学秘书亲笔签名的学业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向学生处综合科的冯反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奖学金申请表一页,打印,正面和背面填写。页数不得随意增加,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色项目;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盖章。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奖学金申请表的名称应填写开展评审工作的上一学年。比如2013年秋季学期,表格标题要填“2013-2014学年”,等等。
(4)奖学金申请表中的所有内容均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奖学金申请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自行填写,其他项目必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填写。
(6)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分数的范围由各院(系)确定,可采用院系、年级、专业排名。但必须注明选拔范围内的学生总数,无论是学习成绩还是综合评价排名都必须填写。总数要对应排名范围。
(7)奖学金申请表中“申请理由”一栏应全面、详细,能如实反映学生的优异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字数要控制在200左右。
(8)奖学金申请表中“推荐意见”一栏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人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的理由一定要充分,能清楚地反映出每个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雷同。
(9)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反映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校(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字,任何人不得提出意见或签字。
(10)在奖学金申请表的“院系意见”一栏中,学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评价参赛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不应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评审意见作为学院(系)的意见。签名办公室必须是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的签名和学院(系)的公章,不能用学院(系)的公章代替领导的签名。
(11)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时间必须按照审核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校(系)都会出具推荐,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违反时间逻辑。
(12)提交的所有奖学金申请表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3)学习成绩或综合评价分数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上在道德时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14)《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试名单》(按附件1格式编制填写);
上述材料纸质版需加盖院(部)公章,由院(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统一报送。逾期未报告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