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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加班时间怎么算(徐克达)

对于工人来说,单位安排他们加班的是休息休假时间。此时,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在计算加班费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如何计算加班时间。那么加班是怎么算的呢?

如何计算加班时间

加班工人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有明确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为劳动者安排的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达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工作时间等其他作息方式。

“非计划性工作制”是不受标准工时制决定的工作制。企业通过合理确定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者其他考核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非正常工作时间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才算作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周、月、季、年等。作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但规定的条件是“日平均工时和周平均工时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标的部分算作加班。

加班津贴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有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同时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2)款,如果不能给他们安排补休,则应向他们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以休假代替。

当然,如果工人自愿加班,也不会被要求。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周40小时计算,然后核定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情况,按高于工资的1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