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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宗旨的价值基础(李傲)

经济法目的的价值基础是实体正义。经济法的目的是促进社会效率,同时注重实质性的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整体利益,通过实现更高的社会效率来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正义。

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是构建经济法体系和制定经济法规范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没有目的和基本原则的指导,就不可能构建科学、完整、可行的经济法规范体系。

经济法是从整体上、系统地、全面地、综合地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现阶段主要是在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管理协调关系。

经济法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科学家的经济法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

经济法的概念在中国出现较晚。1979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正式文件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非程序法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