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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2020年高考体检工作通知(孙红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检时间

由市(州)征兵委员会统筹安排,县(市、区)征兵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完成。

体检对象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文理、文理、体育、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中等职业学生、职业院校自主考试和综合评价录取、职业教师、残疾学生、少年班等。)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安排

(a)体检医院

体检医院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院应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对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参加招生体检的医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培训后工作。所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承担这项体检任务。主考官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医生应回避。

(2)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按照《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HBsAg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和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标准的函(教书记函[2010]22号) 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如果受试者转氨酶正常,则不应检测乙肝项目; 如果转氨酶异常,可以进一步确诊。

(3)体检结论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制定措施,将体检结论告知考生。考试前,提醒考生在体检时注意体检医生的结论或意见;如果由于填写错误,法医确实需要对某个体检结果进行更正,则需要医生手动修改并签字确认。不能用修正液进行校正;所有项目检查完毕,结论明确后,工作人员应检查体检表格中的所有项目是否有相应的结论。确认无漏项或漏项后,监督考生阅读体检结果,并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复试,逾期不予受理,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签字;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收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试后如仍有疑问,可向市(州)体检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然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最终检查并做出最终裁定。

(4)体检表格管理

1、体检表格中的考生人数、考生姓名、考生照片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体检表格要求按照考生编号顺序装入50份的袋子中。肝功能测试单不得粘贴在体检单背面,直接装入考生档案袋。

2、医用医院印章和医生签名必须使用蓝色印泥。

3、体检医院(站)必须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验收组应对考生体检表格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错误、遗漏、表述不清、体检结论与实际不符、印章缺失或不清等情况。

4.体检单条形码由招生部门粘贴。条形码必须沿条形码区域直线粘贴,姓名一端朝向表格左侧,考生编号一端朝向表格右侧。粘贴不得超过条码区,不得覆盖黑色同步区。

5.参加体检的干部要细心,责任心强。体检单的保管和运输,需要专人负责,用专车运输。

6.高考结束后扫描体检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合理便利,必须填写《残疾人合理便利报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申请表》,并提供本人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在中学初审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经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后(复印件须有审核员签字),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汇总后于6月5日前上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查当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交的正式申请,并牵头组织由相关教育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的身份和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合理便捷的申请和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相关批复,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形成《甘肃省2020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残疾考生合理方便成绩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残疾考生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复议。经批准,对能够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行政法规》的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