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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9年新疆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新疆最新招生政策(梁羽辉)

2019年,新疆高考招生规定公布。今年新疆招生和去年有什么不同?首先,边肖为大家整理了细节。

一、登记

1.考生资格、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吉剑[2018]43号)执行。

2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主要阶段加强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内容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入学考试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承诺录取后按时到校报到。

二.考试和阅卷

3.文化课考试

(1)“普通”和“单列”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外语、文科/理科。除了外语科目外,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试卷和国家通用语答题卡。其中,外语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种语言。,考生可以选择任意一个。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笔试120分,听力30分。外语听力是必修部分,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语言科目总成绩,而是根据考生听力考试实际成绩计入听力单项成绩,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决定录取时是否参考。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方法:根据考生的纸面成绩乘以1.25,换算成外语科目成绩。

(2)“双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理工科)、英语、综合文科/理科、民族语言。其中,语言、数学(文史/理工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案;民族语言学科使用教学语言试卷,使用教学语言答题卡。英语科目成绩15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

(3)“民间语言”(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招生计划科目为:汉语、数学(文史/理工科)、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言。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文试卷和答题卡,其他科目使用教学语文试卷和答题卡。

(4)体育、艺术专业考生不允许考综合文科/理科。同样报考体育与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考综合文科/理科科目,但考体育与艺术专业时综合文科/理科科目的成绩不计算在内。

(5)“三本生”报考自治区高职院校(专业)单独计划的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班”和“单独班”两种,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和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卡。

考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负责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对于不合格者,高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但必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4.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

2019年普通高考时间表

日期上午下午6月7日9:00—11:30语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6月9日9:00—11:30民族语文

2019年“三校生”高职考试时间表

日期上午下午6月7日9:00—11:30语 文15:00—17:00数学6月8日
15:00—17:00政治理论

5.专业课程考试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艺术与音乐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等级的合格线,并按高校要求参加艺术与音乐专业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报考其他艺术专业的考生,会根据所报考院校的要求进行高考。专业课考试时间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6.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安室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设置检查区。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首次报告制度,确保安全和保密。如发生保密丢失(泄密),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直接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告,同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保密丢失(泄密)进一步扩大。

7地方政府领导是地方高考第一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区下有考点,考点下有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的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中学有义务考场地。各地、州、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督。考场工作人员应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考生座位必须为单人、单桌、单排。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向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报告。为了净化考场环境,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考场周围100米内逗留,考试结束后完全封闭。

8.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派检查组对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举报违反考试作风和纪律的制度,及时报告重大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或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9.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新教厅〔2019〕50号),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0.自治区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阅卷任务,中学教师也有义务承担普通高考网上阅卷工作。

11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网上评卷设备和场地应符合网上评卷要求,具备易封闭管理、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的条件。网上评卷点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网上评卷骨干教师队伍。网上阅卷教师应从大、高中骨干教师中选拔。在线评卷期间,自治区领导小组将派巡逻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入院批次设置和自愿报告

12.学院招生分为8批: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体育、军警公安等本科院校(专业)提前单独录取。其中,除“军警公安”和“其他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外,其他类别不能同时上报。“体育”、“军警公安”、“其他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可报考4名志愿者,每名志愿者可报考6个专业;报考宪兵、公安或事先有相关要求的院校,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提前分批报考其他类别本科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面试。

“艺术”本科分为A、B两个部分。艺术A段是独立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其他没有在我区安排省级艺术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可以填报一个志愿;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可填报3名志愿者;报考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及其他未在我区安排省级艺术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填写a段相关院校。

(2)一批扶贫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支援新疆本科项目:一批从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州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对口支援新疆贫困地区。设立2所高校做志愿者,每所高校可报考6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第一批本科之前):获得自主选拔资格(含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报考6个专业。

(4)第一批本科: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成立一个学院志愿者小组,成立九个平行学院做志愿者,每个学院志愿者可以填报六个专业。

(五)扶贫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支援新疆第二批本科项目:从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南疆四州招生的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专业),对口支援新疆贫困地区。设立3所院校做志愿者,每所院校可报考6个专业。

(6)第二批本科:批准参加该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成立一个学院志愿者小组,成立18个平行学院做志愿者,每个学院志愿者可以填报6个专业。

(7)高等职业院校先进批次:艺术、体育、军警公安、南疆等提前单独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立2所高校做志愿者,每所高校可报考6个专业。除了军警、公安、南疆等高职院校(专业)提前单独录取的,可以兼报,其余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成立一个学院志愿者小组,成立九个平行学院做志愿者,每个学院志愿者可以填报六个专业。

13.“三本高等职业学校”批次:招收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等职业班毕业生的本地区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成立学院做志愿者,选择报考6个专业。

14.同一学术水平的同一所大学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必要时,经学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所大学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术水平的不同批次;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文化程度的所有招生计划,应安排同批录取,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同一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同地区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

各批次院校和专业以2019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15 .考生志愿填报的方式、时间和方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计划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排名;6月26日公布每批控制分数;7月1日前,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16.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招生计划;报考单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同时报单班招生计划和普通招生计划;申请双语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写双语招生计划,在中文综合科目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招生计划;报考国家语言文字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国家语言文字招生计划。

17.选择参加“三本生”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19年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的“三本生高职教育”计划所列专业志愿。

18.经过一批扶贫项目,南疆单单单,一批本科援疆,一批本科,两批本科录取,每次安排征集志愿者一次;高职院校(专科)批量录取完成后,我们会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以此征集的志愿信息为基础进行投标备案。考生可以从第一批本科志愿者中同时修改并填写后续批次的志愿者。

19.考生应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规定、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按要求填写志愿,并对其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自身疏漏或错误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的高考成绩。

四.入场[/s2/]

20 .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分批组织高校招生。高校应采取异地远程录取的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在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应保证相互之间的顺利沟通。自治区高校招生从7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

21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自治区高校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量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每批的录取控制分数。数学单科最低分限于报考汉语言本科招生计划的考生。

2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备案规则,并在备案前向相关高校提供学生分布情况。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学生分布情况,各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查阅要求,根据模拟备案情况完成正式备案前的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调档要求,将考生电子档案放入高校。

2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A段艺术院校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大学;第一志愿招生院校应当按照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依次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4.报考单列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普通招生计划。每一批录取的时候,都会先向一般招生计划的院校备案。如果录取,志愿者库会自动取消考生报的单列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者;不录取的,继续按照考生报的单行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归档。

25 .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督导”的原则。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对于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符合学校转年级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于已经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大学有责任说明退出的原因,大学不允许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自治区的实施,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录取规则的行为。

26.高校招生应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转移、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通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根据相关高校的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的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信息报教育部备案。

27.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录取程序,按照志愿和分数录取新生。考生一经录取,即视为考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备案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二次备案录取。

28.除军事、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得限制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

29.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南疆各族平等教育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和〈实施高考招生计划单一名单〉的意见》(教厅函〔2015〕37号)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高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数;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考幅度最大的一项,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加分10分。

(2)烈士子女,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分10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者被战区(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高考加分20分。

(4)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兹别克族、鞑靼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普通招生计划和单独招生计划,父母为上述民族考生的,增加15分;父母为汉族等民族,父母为上述11个民族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给予20分。回族考生,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到档。

(5)申请国家语言文字招生计划的汉族或其他民族考生(享受照顾一般招生计划或单独招生计划加分政策的11个民族除外),高考成绩提高20分。

(6)在南疆四州(和田、喀什、克孜勒苏、阿克苏)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中,除以上第(4)条所列11个民族以外的所有民族考生,将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30.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的士兵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10年的士兵的子女。空现役军人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大飞行年限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船上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现役军人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参加过高考并符合相关高校要求的,应优先考虑。

31.军队、残疾人警察退出现役的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一至四年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
),

32.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37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高校。

33.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用联合激励制度,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4.地方、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经认真审核、确认、签署、公示(主要渠道为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地方中学)后,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加盖地方、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举报,不得更改,否则无效。所有加分都会计入高考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和分数不得计入高考总分。

35.对于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并能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

36.自愿填报相关高校对口扶贫帮扶计划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并按相关政策录取的考生,必须与高校、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招生报名。高校可以对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被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37.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继续贯彻“先统一招聘,后定向”的原则。报考同一志愿(组)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一招生计划,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相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资线在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投资线以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相应批次投资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群)统一招生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且高校投资额度不低于相应批次投资控制分数。如果学生数量仍然不足,可以征求高校的意见,为社会征集志愿者或者转向非定向计划实施。

38.定向就业单位和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高校、相关地州、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时间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相关考生收取超出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的任何费用。

39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使用自己的调剂计划,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相关省份批量录取前投入使用,省级招办应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分数将批量录取控制分数归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和命名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剂计划点名录取考生或收取任何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大学生招生计划的调整必须在招生规模内,经省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自愿录取。

40.考上预科的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学习,预科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本科和专科专业。

41.高等学校应当在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标注录取类型(包括统考、保送、分考等拟录取的考生。),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特殊类型补充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形成考生数据库,并相应打印相应的考生名单,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正式考上相关高校的依据,并予以备案。高校要妥善保管好招生花名册,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高校要承担责任。

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校长出具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通知书、补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一并发送。

42.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属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接待站,为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和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43.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录取过程中擅自向他人提供或披露考生个人信息和需要分阶段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出售。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渠道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

4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确认。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入户口,并按大学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报到。已录取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学校录取名单,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新生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

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等学校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严禁高校将学生注册为未注册考生。

45.录取已通过考试且即将录取的学生的高校,应在4月10日前将已通过考试的学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于4月30日前将学生录取名单发送至相关高校。

46.自主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应当在6月30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报告,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7.各高校各级招生在常规录取结束后不得重新录取或重新录取。

48.由于网络传播等其他因素,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招生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