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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查询(王天昊)

各大学马上就要开学了。很多考上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的同学都想知道自己专业的学费。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大学学费越来越贵。很多普通家庭的学生都担心交不起学费。为了解决学生的困惑,优图。com编制了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学费。请看!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科12000-13000元/人/年

关于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的学费,可以参考下表:

专业名称学费(元)备注金融学12000校本部国际经济与贸易12000校本部汉语言文学1200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英语(涉外文秘)13000校本部俄语13000零起点|校本部德语13000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编辑出版学12000校本部

上述吉林省华侨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费数据来自互联网,仅供学生参考。如果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录取的专业学费偏高,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学校都有奖励和助学金。希望同学们不要因为学费而难过。

吉林省华侨外国语学院奖学金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每学年每人80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学年每人2000元;

3.二等奖学金:每学年每人1000元;

4.三等奖学金:每学年每人3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每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1.国家一级:

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一等奖/金牌1000元;

二等奖/二等奖/银奖8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牌500元;

2.省级和市级:

特等奖1000元;

第一名/一等奖/金牌500元;

二等奖/二等奖/银奖3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牌200元;

3.学校级别:

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将获得证书和纪念品作为鼓励。

四.体育竞赛奖

1.国家一级:

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一等奖/金牌1000元;

二等奖/二等奖/银奖8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牌500元;

2.省级和市级:

特等奖1000元;

第一名/一等奖/金牌500元;

二等奖/二等奖/银奖3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牌200元;

3.学校级别:

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将获得证书和纪念品作为鼓励。

V.个人才华奖

1.国家一级:

特等奖3000元;

一等奖/一等奖/金牌1000元;

二等奖/二等奖/银奖8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牌500元;

2.省级和市级:

特等奖1000元;

第一名/一等奖/金牌500元;

二等奖/二等奖/银奖300元;

第三名/三等奖/铜牌200元;

3.学校级别:

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将获得证书和纪念品作为鼓励。

贫困生资助

吉林华侨外国语大学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材、成才、成功”的理念,牢固树立“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理念,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进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是关于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自强奖学金等形式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援助。

一,差生的认定

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规范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促进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尽量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认定贫困生,确保党和政府对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送去关怀和温暖。贫困生认定办法特制定。

(一)贫困生的条件

1.主要家庭人口是失业人口,来自农村同学的主要家庭劳动力没有固定收入。

2.孤儿或者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低保障标准。

4.主要家庭成员有残疾,主要家庭成员患有严重、邪恶和严重疾病。

5.家庭所在地在国家重点贫困县,或者近两年该地区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

6.这个家庭人口众多,有2个以上的学生在学习。

以上情况必须有乡、镇、区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二)贫困生的类型

分为“特殊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两类。符合上述“贫困生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困难生”;以上“贫困学生条件”中符合两个以上(含两个)条件的为“特殊困难学生”。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在每个学年开始时,他们将向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申请和贫困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

(1)我的家庭成员及其职业状况;

(2)近两年家庭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

(3)本人住校、学习、品行等表现;

(4)本人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等级鉴定

由“年级(或专业)贫困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贫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向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报告。?

3.部门审核?

“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将对各年级(或专业)上报的贫困生进行审核,确定本部门“待推荐贫困生名单”,填写贫困生认定表,按照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每个学生的调查将以书面形式报告。

书面调查报告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学校学习、消费等信息,调查人员姓名、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意见等。

4.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上报的“拟推荐贫困生名单”,最终确定全校贫困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部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资助管理的基础。

(4)要求

1.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会发生变化,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将在每个学年开始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统一进行;贫困生资格保留一年。家庭经济条件没有改善,需要保留的,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时重新提交书面申请。

2.学生申请的内容应按规定填写,并真实。

3.各级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鉴定工作,注意效率、及时性和准确性。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二、贫困学生补贴(试行)

为实施《吉林省高等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现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优越性,为特殊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不因经济困难辍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1.在校注册学生;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或残疾儿童(包括自身残疾);

4.思想要求进步,努力学习;

5.文明礼貌,有纪律,无违纪行为;

6.过简朴的生活,不铺张浪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学期不好好学习,补考;

2.被处罚者;

3.抽烟喝酒花钱大手大脚。

(3)资金来源:

1.学校每年从业务收入中提取5万元作为补助资金;

2.建立“贫困生基金”筹集资金。

(4)困难补助审批程序

学生本人持家乡(乡、镇、区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向所在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团支部民主评议,团支部书记签署意见,辅导员核对,各学院研究,报学生办公室审核,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不重复发放。

(6)每学期,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各部门提交给贫困生的补助材料进行统一研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三、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吉林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贷款对象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和大专生。

第二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我生活节俭,不浪费,不抽烟,不喝酒,没有很高的消费表现(比如买高端商品,用高端化妆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好好努力,好好学习,成绩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5.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

6.承诺在学习期间和毕业后向经办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7.由介绍人和目击者推荐。

8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点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贷款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校办公室、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校学生贷款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第四条学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学生贷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准备上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占全校学生比例、计划贷款金额等。);

2.与办理学生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交易;

3.审核各学院为学生申请贷款上报的相关材料;

4.根据情况,发放贷款额度给各学院;

5.履行学生贷款学院介绍人的职责;

6.及时向学校和有关单位通报助学贷款情况;

7.管理和利用好助学贷款的各种信息资料;

8.接受学生关于贷款问题的建议。

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掌握本系的贷款规模,并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学生申请,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生申请及其他材料;

2.根据学校发放的贷款金额和学生的困难程度及综合表现,确定助学贷款名单并公示;

3.核实每个学生的年度贷款金额。将助学贷款清单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学生处;

4.对于符合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负责落实见证人,督促见证人履行职责。证人调离学校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学院需要指定新的证人履行证人职责。

第三章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条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大学生通过学校提供的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

第七条介绍人是指负责助学贷款的学校部门。我们学校助学贷款的介绍人是学生办公室。

第八条证人是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贷款学生的专职和兼职辅导员等)。).其职责是:

1.协助介绍人和银行充分了解贷款学生的相关情况(如贷款学生主要家庭成员的职业、收入、住址和电话,以及贷款学生的住址和电话等。);

2.向银行发出《大学生学习与行为指南》;

3.签署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贷款合同;

4.还清贷款本息前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并向银行提供毕业去向、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贷款学生的书面证明;

5.监督贷款学生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6.协助银行收回贷款学生未按时还清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学生故意逃避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给贷款造成风险的,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不通知违约学生,并对由此造成的传播范围扩大、个人声誉损害等利息损失不承担责任:

1.向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学生违约信息;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国家助学贷款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3.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和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信息,并将情况告知其家人和雇主。

第四章贷款计划和金额的确定

第十条每年9月15日前,根据学生贷款申请、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比例、计划贷款金额等。)须提交至教育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发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10月10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二条学生贷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45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额度由学生自愿申请。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简介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95年;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200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开始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7年,成为全国民办高校中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省级重点大学”;2010年成为全国教育体制改革唯一试点单位——“探索民办非盈利院校办学模式”;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首批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翻译硕士)的民办高校。2013年成为教育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主席单位,是吉林省培养应用型高级外语和外事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长春市净月潭旅游风景区,占地面积7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校园是一所现代“花园式”学校,将山水环绕的自然氛围与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相结合,突出环境与人文的统一。学校现有学生10070人(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教职工800余人,其中有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德国、西方、韩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埃及等国家的外籍专家50余人。学校现有12个教学单位,包括高级翻译学院、英语学院、双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文科学院、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大学英语教育学院。设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韩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蒙古语、印尼语等12门外语,拥有翻译、国际商务、教育、汉语国际教育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经济、管理、教学4个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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