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藏医药大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章程是什么(梁羽辉)
西藏藏医大学招生章程已于2019年公布。西藏藏医大学今年的招生计划是怎样的?招生专业有哪些?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藏医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藏藏医大学。学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10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性质:公立和省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①博士教育;②硕士学历;③本科教育;④(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党委副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西藏藏医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督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9年西藏藏医大学按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人民和社会福利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应在毕业时进入人才市场,满足供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藏医(免费医学生)和藏医(地方特色项目)考生均为普通本科提前分批,计划性质、报考条件和文件归档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进行学校招生。
第十一条外语的语言要求:无语言的要求。
第十二条专业及要求:藏医、藏药、护理专业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民族构成除部分专业外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身体素质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适当数量。
第十五条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以已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为:预备班、第二批本科、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每批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 1备案。对于平行志愿入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就会被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直接退休。
第五章录取方法
实施远程在线录取。
第六章收费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同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根据藏教资[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照《西藏藏医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省市及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2010〕1198号),藏医(免费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免费。
第七章资助体系(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学生资助制度,以保证学习成绩优异、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情请登录西藏藏医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科)学生资助处。
第八章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审,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登记为学生;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学生被发现有欺诈、渎职等行为。,确定审核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复习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学校学习。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培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西藏藏医大学招生部:西藏藏医大学招生委员会,邮编:850000,电话号码:0891-6388340,传真号码:0891-6389296,校园域名:http://www.ttmc.edu.cn/.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西藏藏医大学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891-638722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藏藏医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藏藏医大学简介
西藏藏医大学前身为西藏藏医学院和西藏大学藏医系。1989年9月,西藏大学藏医学院成立,1993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独立成立药王山藏医学院。到目前为止,藏医高等教育已经正式纳入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序列。2002年,教育部进一步将学校名称确定为藏医学院。成为国内外首家培养高层次藏医药专业人才的独立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