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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和编制教师有什么区别(李傲)

特岗教师是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实施的一项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数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编制教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编制教师为临时工或合同工。

特岗教师由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委员会制定,对“特岗计划”中的教师总数提出指导意见。专项岗位计划的实施,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省政府主管教育的秘书长、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备考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五年合同(实践中一般只签一次合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合同工一般指临时工。

国家鼓励和支持特岗教师。待遇方面,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在职教师同等待遇。特殊原因是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由中央统一支付,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同等条件下当地公办教师的收入和中央补贴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被录用后,暂不录用。特岗教师有三年的服务期。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当地情况纳入编制。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后至少有三条出路:一是选择留在当地,保证有岗位,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成为有人员配备的教师。第二,要通过异地留校或报考城市学校来补充城市学校中小学的减员,首先要补充这些经过三年实践训练的特岗教师。第三,就业可以重新选择,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地方政府应该为此提供便利,但必要的前提是三年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