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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有哪些(齐越)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而专门设立的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应该是师德楷模、育人楷模、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的选拔条件介绍如下。

特级教师的选拔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科目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尤为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方法研究和教材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盛誉。

(3)在培养和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文化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4)特级教师的选拔要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选拔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

关于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是指中国各级普通教育学校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1978年12月,教育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布了《特级教师评选暂行规定》,其中指出,为了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作用,要大力表彰和奖励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指定为特级教师。选拔对象:在职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幼儿园教师,以及具有较高原创教学水平和长期从事教学、领导教育专业特长的校长、教学主任、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