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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能否跨省认定 需要什么材料

教师资格证可以跨省认定,但必须符合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是当地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两个条件之一。人事关系为本地的,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不在当地,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向居住证注明的“现居住地”所在地区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均在线填写,打印输出)。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或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教师资格教育心理学证书》及《教育教学能力评估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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