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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导游服务的主体是什么(岳春阳)

导游服务的主体是导游!根据导游职责规定,领队是出境游团的领队和发言人,专职陪同导游全面负责多带游团的旅游活动,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当地陪同导游是当地旅游接待计划的执行者和当地活动的组织者。

导游服务性质:

适用性:导游服务和第三产业的其他服务一样,属于非生产性劳动,提供一定的劳动活动,如翻译、导游讲解等。,满足游客观光、审美和安全舒适旅行的愿望。但是,旅游服务不同于一般简单的技能服务,而是一种复杂的、高智能的、高技能的服务,因此是一种高层次的服务。

文化:导游服务是传播文化的重要渠道。导游向世界各地、各族游客宣传中哈文明,通过导游和生动精彩的讲解,给游客知识、乐趣和美的享受。同时也吸收了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有意无意地传播外来文化。因此,导游服务起着传播和传播精神文明、为人类创造精神财富的作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传播一个国家(地区)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作用。

社会性:旅游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导游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客人和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推动了这一大型社会活动。所以导游做的工作是一种社会职业。对大多数导游来说,是谋生的手段。

经济性:导游通过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创造特殊使用价值并获得报酬;旅游经营者通过导游服务满足游客的合法需求,最终实现旅游产品的消费价值,从而获得利润。国家通过导游的努力,促进商品,促进科技交流,从而产生外汇,提取资金,积累建设资金,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