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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中医师承条件(林志强)

中医教师的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医或民族医学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或民族医药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民族医药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中医教学条件

第一,教师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并与教师连续学习三年。

二、指导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民族医药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民族医药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坚持在医疗机构临床实习,能完成教学任务。

三、教师和教师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教师签订统一风格的教师-教师关系合同。

四、师生关系合同须经县级以上公证处公证,与教师的学习时间从公证之日起计算。

五、指导员与教师同时不得超过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