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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中医执业医师条件(林志强)

中医教学从业资格为: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随师连续学习三年。导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医执业资格

1.《执业医师法》颁布前的人员

(1)1998年6月26日,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医疗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经资格考试合格后,可以报考,1999年和2000年未报考资格考试的除外;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地市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有效医学资格的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1999年和2000年未报考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后的人员

(一)报考中医执业资格考试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并连续三年随师学习。导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请中医执业资格考试确有专长的,应当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特、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市卫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其医术专长;

(三)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具有真正专业知识的教师和人员,取得《中医合格教师证书》或《中医合格专科医师证书》,并在已颁发《中医合格医师证书》或《中医合格专科医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机构完成一年试用期后,方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传统医学工作满5年的教师和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