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课教法学法有哪些种类(岳春阳)
教学规律意味着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必须与之相适应。那么教法律的有哪些种类呢?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
有哪些教学规律
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课、交谈、讨论、示范、实践、实验。
学习方法包括: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等。
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是矛盾的统一体。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既对立(矛盾),又统一(同一)。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是一对矛盾。总的来说,教师的教学方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引导和接受引导的关系,这种关系客观上决定了教师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具有引导和制约作用。
然而,教师的教学方法的基础是学生的学习方法,教学方法应该遵循学生学习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学生的学习方法对教师的教学方法也有制约作用,所以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即矛盾。教学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向活动。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的辩证统一。教与学是一种多维交叉的关系。“学了才知道缺点,教了才知道困难。知道自己的缺点,然后可以反身;知道困难,然后自力更生。所以教和学是一起成长的。
学生观的内容是什么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发)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顺序的、周期的、不平衡的、互补的、个体差异的。
第二,学生发展潜力大。
我们坚信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成长,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追求进步和完美,取得成功,所以我们应该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充满信心。我们不能因为学生的小错误就完全否定他们,而是要看他们未来的发展潜力,帮助他们更好的发展。
第三,学生是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意味着一个学生不是一个成熟的人,而是一个在老师指导下成长的人。学生能否过上有趣的生活,能否学好,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快乐,与学校和遇到的老师有很大关系。
2.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独立性)的人
第一,每一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心智,独立于教师意志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成长和成功,将学生视为不取决于自己意志的客观存在,将他们视为具有个体独立性的个体,因地制宜地实施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是认识、实践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第三,学生是责任和权力的主体。
在教育体系中,学生不仅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还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享有特定的伦理权利。学校和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生活、自己和他人负责。
3.学生是独特的人(独立)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不是简单抽象的学习者,而是个性丰富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存在的学生不仅拥有全部的智慧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全部的教育生活。要把学生当成完整的人,就要反对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原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学生时间和空全面展示自己的人格力量。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教师正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克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衡量学生的弊端,追求完全的趋同和统一,因材施教。
第三,学生和成年人的差异很大。
学生和成年人有很大的区别。在华颂,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大人当大人,小孩当小孩”。在教学中,教师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和观念去思考和评价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反而会扼杀学生的想象力,伤学生的心。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一、教师行为的变化:
1.新课程在处理师生关系时,强调尊重和欣赏。
2.在处理教学时,新课程强调帮助和引导。
3.新课程强调自我反思。
4.新课程在处理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时,强调合作。
二、现代教师的角色转变:
1.教师从传授知识转变为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变成了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应从“教师”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实践者。
4.教师应该从学校教师转变为社区开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