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徐克达)
统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包括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绝密级别包括:1。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统计数据;2.泄露后会造成全国社会或经济混乱的统计分析材料等。
(1)绝密
1、因工作需要不宜公开党员名单。
2.在国外或国外工作和学习的党员和党组织。
3、境内外党组织填写上述两项内容的党务统计。
(二)保密级别
1、全国年度和一个时期党的统计报告汇总数据(包括磁盘)和出版前综合统计分析数据。
2.中央组织部每年、各时期编制并公布的党员和党组织(或党内组织)统计资料。
3.其他在公布前全面反映全国党内情况的统计数据。
4、军队、武警部队年度及一期党内综合统计资料。
(三)密级
1、半年、季度党的统计报表汇总数据(包括磁盘)和出版前综合统计分析数据。
2、公布前全国党员和党组织总数,以及全国党员的素质、构成、分布数据和趋势分析数据。
3、在宣布全国党员增减之前,党的整顿、评价、组织和处理,以及党内一些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4.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民航系统、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等党内省级统计汇总单位的党内综合统计数据(含磁盘),以及公布前的综合统计分析数据。
5.军队和武警部队党员、党组织总数及重要专项统计数据。
6.边境地区县(市)级以上党内情况的综合统计资料(包括磁盘)和公布前的综合统计分析资料。
(四)内部数据
党的统计数据中不包括在密级范围内的内容,都是内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