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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2019年重庆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确定“3+1+2”模式(梁羽辉)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重庆定位“两点”、“两地”、“两高”,发挥“三大功能”,建设良好政治生态,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出了重要指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的基础上,实施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国家人才选拔、大学生选拔、考生选拔”有机统一,引导高中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2.保证公平正义。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完善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高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3.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高考内容、方式和手段,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尊重学生和高校的选择权,客观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科学选拔各类人才。

(3)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模式,建立了教考招生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种选择、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统筹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任务和倡议

(一)完善普通高中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学习考试分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其中,通过合格考试的各科成绩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相当于普通高中的学术能力;选择的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2.考试科目。为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加强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养的培养,合格考试涵盖了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艺术等14个科目,选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优势、高校的招生要求、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学生可以从选择的6科中选择3科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思政、地理、化学、生物重新选考,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两个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内容,选择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I课;从2019年秋季开始,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及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版)》,考试内容将受其规范。

4.考生。普通高中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参加资格考试;取得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参加资格考试,其资格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具有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并通过选科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参加相应的选科考试。

5.考试机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公布;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考试标准和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素质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选考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

6.考试时间。合格考试中的11科笔试以普通考试为准,普通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门科目,在高一参加期末考试;高二期末考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语文,数学,外语(包括听力)高二期末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实验的考试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质量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应课程按课程计划完成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资格考试。选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定于当年6月与全国统一高考一并进行。

7.成果介绍。资格考试(包括质量测试和实验考试)科目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入学考试,首选科目成绩以原成绩呈现;学科重新评选的结果通过“同一个学科,按原分数排名,并按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水平相同,评分范围相同;“同级原件等比例尺换算”的方法将以等级换算的形式呈现。选择当年有效的考试分数。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1.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2.规范评估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记录监控机制。高中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选拔、公示确认、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用性。

3.加强评价的运用。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自身办学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全国统考和学术水平考试相结合,由考生选择要选的科目,高校确定要选的科目进行招生等要求。高等学校根据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和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选择考试成绩,并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择最佳考生。

(1)考试科目。从2021年开始,6月份的全国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三科,不分文理。

(2)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每年6月进行全国统考时进行。外语考试包括听力和笔试。条件成熟时,外语每年考两次,外语听力用电脑考。

(3)成绩构成。2021年起,考生的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由全国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考生选择的三科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原始成绩均为100分。其中,优选科目的成绩以原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分,重新选择科目的成绩以总分300分计入高校录取总分。

(4)考试要求。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要求,以及学校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科学合理地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班)的优选科目和重新选择科目的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5)录取方式。从2021年开始,高校统一高考招生分为物理和历史两大类,分别规划,分别划线,分别归档,分本科和专科两个阶段招生。考生志愿由“专业(班)+院校”组成,以一个学院、一个招生专业(班)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统一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高校招生“一档多投”模式。

2.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分开,以“文化素质考试+技术学科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的考试方式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主要渠道。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技术学科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试招生评价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招生评价办法。积极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技术和工艺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市级转型发展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各自优势,联合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专科和本科培养方式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实行特殊人才免试入学制度。每年春季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三.保障措施[/s2/]

(a)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是科学选拔人才、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研究决定我市高考综合改革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区县党委、政府作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主体,应参照市级的做法,成立本区县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高考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协调和规划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各项配套规则。高校要在高考综合改革中发挥招生选拔的主体作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加强实施工作。

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本条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4号)的要求。为确保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条件达标,应从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考试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考试保障条件、改善高中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大班”和超大学校问题、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做好条件准备, 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强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把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3)加强安全性和完整性。

加强高考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报名、考试、阅卷和录取管理,完善公示、举报和申诉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招生考试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格的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完善学校和个人的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和公平选拔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的学分制和相应的奖惩机制。

(4)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加大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和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主动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的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五)确保公平正义。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发布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的信息披露。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结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学校完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确保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