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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公务员晋升细则(林志强)

执法公务员晋升规则为:晋升一、二级执法人员的,必须晋升下一职级5年以上;晋升第三、四级执法人员的,必须晋升下一级职务4年以上;晋升为五至七级执法人员的,必须被任命为下一级三年以上;晋升为助理执法人员的,应当担任见习执法人员2年以上。

执法公务员晋升规则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才能晋升职级

条件:

(一)基本任职年限:晋升一、二级执法人员的,必须在下一职级任职5年以上;晋升第三、四级执法人员的,必须晋升下一级职务4年以上;晋升为五至七级执法人员的,必须被任命为下一级三年以上;如果晋升为助理执法官,必须是见习执法官2年以上;

(2)考核:平时考核记录良好,当前等级期间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或当前等级超过基本使用年限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执法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第二十五条晋升一至二级执法人员军衔,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或竞争,确定调查对象;

(二)组织检查、研究并提出任命建议;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后的聘任程序。其中,晋升市级单位一级执法人员和晋升市级单位二级执法人员的,应当在任职前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晋升以下三级执法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执法单位提出的建议;

(二)评估和检查;

(三)根据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办理聘任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办理备案。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公务员应当晋升职级。特别优秀或者有特殊工作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无一例外地晋升。

行政执法公务员不得晋升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