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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程序8个步骤(岳春阳)

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定标方法;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向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投标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组织投标单位参观现场,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协商,最后签订合同。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和定标方法;招标人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投标申请表》,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提交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函,或请有关上级部门推荐和指定招标单位;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招标公告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统一发布。

3.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投标文件和必要的附件;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书中明确资格预审的条件、方式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4.组织招标单位参观现场,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在综合招标交易中心出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5.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投标;招标人应当将评标专家申请表和合格投标人名单报送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6、主持开标和审查投标及其担保;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签字。招标人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的前3名合格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7.组织评标和授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8.发出中标和落标通知,与中标人协商,最后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根据中标人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