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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有哪些(赵剑)

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包括体重、身高、肺活量等常规项目。,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有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等。

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

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包括体重、身高、肺活量等常规项目。,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有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等。体检时间和地点以当地教师资格公告要求为准,考生在指定医院完成体检后取得的证明为有效证明。同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证明等相关材料。各地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不一致,各省都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的有哪些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考试不合格。

1.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癔症、夜行性疾病、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2.患有下列疾病之一且尚未治愈者:肺结核、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 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0 cm。其中,报考幼师资格的,男性可放宽至不低于150 cm,女性不低于145 cm。

(二)凡有下列疾病的,视为教师资格考试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早搏等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伴有并发症。

3.类风湿性脊柱强直和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4.肝脏大,质量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骨以下2 cm以内(肝脏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骨以下2 cm以内,肝功能异常;单纯性脾大于2 cm,脾功能亢进;单纯性脾脏大于3 cm。

5 .淋病、梅毒、下疳、性病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艾滋病患者。

6.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且未纳入体检标准的严重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教师资格考试不合格。

1.多叶肺切除;多叶肺不张。

2.如果血压大于140/90mmHg或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确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疾病除外);色盲、色弱、报考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4.双眼矫正视力之和小于5.0(体检时遇此情况,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用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双眼视力之和,再换算成5分的记录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的眼病者。

5.双耳听力小于3米,或一耳听力小于5米,另一耳完全失聪。

6.不能使用两个上肢或两个下肢;两下肢长5厘米以上;脊柱侧凸超过4厘米,肌力3级,胸部畸形明显。

7.严重的口吃、声音嘶哑、口腔生理缺陷和耳、鼻、喉疾病阻碍着教学工作者。

8.面部瘢痕、麻、血管瘤、白癜风、痣或明显纹身,畸形3cm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一步审查。

1.如果发音不正常,还要进一步检查声带。

2.如果心电图异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应再次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如果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进行腹部b超或CT检查。

4.若肝功能ALT、AST高于正常,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肝炎项目检查均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卫生部禁止的除外)。

5.如果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有糖尿病。

(5)附加检验项目。

1.对于报考幼师鉴定的,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白色念珠菌)的检查项目(后两项指妇科)。

2.对疑似呼吸系统症状者增加胸部X线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