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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岳春阳)

所有权的权力有占有(民事主体实际占有并控制标的物);使用(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不损坏财产或改变其性质和用途);收益(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收益);处置权(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力)。

占有:所谓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每个人都可以拥有标的物,也可以将标的物交给他人占有。

使用:所谓使用,是指根据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使用财产,不损坏财产,不改变财产的性质。使用权一般可以由所有者本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者行使。

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收益,具体来说就是收取财产的收益。水果分为法定水果和天然水果。前者是指根据法律关系获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是指根据物体的自然规律和属性所收取的水果、动物产品和其他利益。收益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自然孳息类别中,如果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同时存在,则用益物权人取得自然孳息。

处分:所谓处分,是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决定财产命运的权力,即依法处分财产的行为。处罚分为事实处罚和法律处罚。前者是改变或破坏生产或生活中事物的物质形态;后者是指改变标的物的法律命运,即改变标的物的所有权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