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孩子入学都有哪些条件(姚美任)
公租房孩子入学的条件是什么?边肖今天会和你分享!
租住公屋的儿童入住规定
1、申请入住、过户的必须是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承租人的子女,不包括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关联方。
2.公租房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在其所在区就业,在学校注册时应出示该区就业的就业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实际居住地应当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址一致。
4.学龄儿童必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并首次入学。
5.适龄儿童户籍与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户籍一致,实际已经入住。
儿童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与子女户籍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3.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领取毕业证后提交学校考试)。
4.公共租赁住房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
5.公租房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公共租赁住房中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和个体经营等的。,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应当提供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新生应当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儿童
1.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违章建筑(非法开墙打洞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出具的证明无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军交所出具的转租租赁证明无效。
2.违章私房、被拆房屋、地下室、多人合租房屋不能作为发证依据。出租单位办公用房和地下室的证明无效。未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军队房产所出具的租赁住房转让证明无效。
3.出租违法建造的房屋、办公楼、地下室、过道房屋、车库房屋、多人共有房屋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军队产房的居住证明无效。
4.租用办公楼、地下室、商住楼、小产权房、人防空房、违章建筑等证明。无效;根据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军队产房等房地产出具的转租租赁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