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学专业课程 >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李傲)

知识点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李傲)

经济法的产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尤为重要。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经济秩序混乱失衡的情况下,公民社会不得不承认它,或者授权社会契约中的国家来协调社会经济生活,否则就无法维持自己,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经济法是“看不见的手”和“国家的手”结合的产物。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在经济理论上冲突和磨合的产物。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公民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传统分界线,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无法通过简单的公法或私法手段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为经济法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任何法律部门的出现都是利益冲突的结果。民商法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基础,体现在对个人自身利益的关注;行政法以国家权力的运行为核心,注重国家利益的实现,而忽视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只是在现有法律无法调整的新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后产生的法律部门,以满足新利益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