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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四大基本原则(李傲)

税收有四个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实体原则。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税收活动的基本属性,是建立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规范。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又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的各种要素必须并且只能由法律明确。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税收公平和纵向税收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按照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进行分配,同等的承受能力和相同的负税收;不同的承受能力,不同的负税。

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前者需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系的有效运行,后者需要提高税收管理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是否符合征税要求要根据客观事实来确定,纳税人的负税要根据纳税人的真实承受能力来确定,而不仅仅是考虑相关的外观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