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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李傲)

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人员,必须是《教师法》实施前在学校及其他各级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工作人员。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规定过渡范围内的在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按此分类认定为相应的教师资格。成人学校教师应当根据学校水平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可以在同级及以下各类学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