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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是做什么的(林志强)

审计局主要负责对各地方政府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审计局一般有办公室、财务审计部门、行政审计部门、经贸审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部门、农业资源环境审计部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部审计协会等部门。

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审计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地方审计行政法规,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各级审计机关业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开展下列审计工作;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效益;

3、市直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率;

4.区、县(市)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5.市级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信贷计划及实施结果;

6、市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民政部的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政府部门和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等相关基金和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署的授权,对所辖相关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及省级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六)根据需要,对区、县(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必要时,选择经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进行初审。

(七)处理区、县(市)被审计单位对区、县(市)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投诉和复议。

(八)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指导下级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九)与区、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市)审计机构,并及时提出区、县(市)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十)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对涉及国家财政收支具体事项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

(十二)对区、县(市)审计机关进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