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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0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徐克达)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中央直属的副部级大学。位列21世纪首批“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和学术联盟。以下是边肖编撰的华中科技大学2020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202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受国家教育部门领导,受国家卫生部门指导。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全面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牵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重要问题。研究生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初试、命题阅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受理来信投诉,处理违纪和欺诈行为,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自己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不求多的原则,共招生约7500人,其中全日制学位研究生约37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240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1300人。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凡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计划接收3000名左右推荐免试生,最终人数以免试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医院系统拟录取考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规则为准。

第九条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类专项计划必须符合报考各类计划的条件),具体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登记时的身份为准,不得变更。特别计划硕士招生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第四章学习方法和学习年限

第十条研究生按照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我们大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导向的员工。

第十一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研按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根据其学习年限和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标明学习方法的毕业证书;如果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我校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各专业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系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与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电子信息类(原软件工程)2.5岁。建筑学、城市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艺术设计学、法学硕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的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受教育年限将取决于2020年的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的描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考研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考、网上教育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入学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资格满2年(从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以上,且本科毕业具有国家承认的资格,并取得与大学毕业生同等的学术能力(须具备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专业课的成绩证明,其中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须包括数学成绩),并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状况报考。同等学历的人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申请要求请参考招生目录。

4.已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申请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第十五条报考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后,达到大学毕业生同等学力两年以上的,不得颁发8门以上本科学历证书)。

2.在高校就读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类法学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不允许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后,达到大学毕业生同等学力两年以上的,不得颁发8门以上本科学历证书)。

2.在高校就读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律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代码0301]、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项目管理硕士(125602)、教育硕士(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并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5年以上的人员;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四)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以外的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必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

(五)报考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14条的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成为业务骨干,并经候选人所在单位批准,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定向就业;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过硬。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在本单位聘任。这类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应先到各系研究生部进行资格考试,然后才能报名确认。

3.2020年我校将招收独立考试专业,包括刑法检察专业(030104)和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专业(030107),其他专业不招收独立考试考生。个别考试考生录取类型为学历导向就业。

第十七条申请国家特殊项目(强军项目、少数民族骨干项目、退役大学生士兵项目)硕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招生要求。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免试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确认的免试学生(包括“研究生教育总队”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的免试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优秀毕业生免考研究生推荐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免考学生的接待方式请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系招生简章。在规定日期前尚未实施豁免的,不再保留豁免资格。已经被招生单位录取的,不允许报名当年的考研。

第十九条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必须在2019年11月10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证书编号及复印件。要求所有考生在信息确认前(11月6日-11月10日)准备好权威认证机构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并记录认证编号。

第六章注册和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确认网上报纸信息,并在考点收集自己的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1.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单项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4202)报名并确认信息;

3.其他考生应选择在其工作岗位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4.选择参加华中科技大学(4202)初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循华中科技大学(4202)公布的要求;选择在外考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按照当地联考考点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 00至22: 00。在线预测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要求考生在报名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错填虚假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已经被招生单位录取的,不得报名参加全国考研。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格考试

1.报名期间会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天内反馈。考生可以随时在线查看学历(学籍)的验证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自己的学历(学籍)。

2.申请前请仔细检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报名和复试期间会进行资格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在确认信息后,应向报名点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有疑问,我校将要求考生在准予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入学考试站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试站点(4202)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申请人将在候选人进入照片上传页面之前验证认证报告的真实性。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特殊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其“入伍批准证书”和“退出现役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无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应自行处理申请研究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出具调薪介绍信,或学校无法获取考生全部档案,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弄虚作假者(包括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初试时间和准考证要求

第七章考试和录取

1.考生应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燕赵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将使用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第一次和第二次考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2020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3日(8:30-14:30)进行3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复审

1.我校自主确定报考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等学业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符合部门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综合复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的复试规则和基本要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当时能毕业的本科生,复试申请专业需要额外修两门本科。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应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5.根据复试后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应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信息。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名单确定后,我校将把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实际表现发送到考生所在单位,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生的实际成绩材料应由考生个人档案或所在单位人事政治工作部门盖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录取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不能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学费、补贴和就业

第二十七条2020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为准。详情请参考我校财务部网站上的公共信息。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措施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和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和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将返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录取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派遣就业。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生在全国考研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按《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时,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在职候选人,有关部门会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所有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填写奖惩、处分(待遇)等内容。,特别是对在普通和成人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全国考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教育考试中违规作弊的处罚。弄虚作假者(包括被推荐免试者),由招生单位按照《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一经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根据相关规定被取消。有关单位应将考研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学分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