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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定学校不得休息日集体补课 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李傲)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二审,提出规定学校休息日不得集体补课,不得隐瞒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周围不得设立烟酒销售点。以下是相关内容,大家来看看!

有人建议学校不要在休息日集体补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二审,建议学校休息日不集体补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报告。增加第二次审查草案:

1.建议学校周围不要有烟酒销售点。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增加学习负担。

2.建议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周边不得设立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从“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宿舍、活动室”扩大到“学校、幼儿园”,并明确规定卷烟包括电子烟。

3.有人建议学校不要在休息日集体补课。学校不得隐瞒严重的欺凌行为,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是保护亿万儿童的大事,是涉及亿万家庭的大事,是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其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权是人们根据其自然和社会属性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人格、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这些权利的实现,进一步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一部人权保护法,是我国人权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对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宪法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展示中国保障人权的决心和成就,促进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党和国家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未来祖国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成长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关系到民族的命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总结经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修改。法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儿童问题是社会永恒的话题,也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为国家和民族创造美好未来的战略工程,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孩子出了问题,不仅影响孩子本身,还会影响孩子的家人,甚至家庭的亲朋好友。儿童违法犯罪会直接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爱儿童青少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重点是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这将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