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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男童被遗忘校车内离世 接送老师等3人已被刑拘(徐克达)

校车上那个男孩的死是怎么回事?现在天气越来越热,尤其是南方,在车里让人昏昏欲睡。最近,海南校车上遗忘了一个男孩,导致男孩昏迷死亡。我们来看看具体的事件!

这个男孩被遗忘了,死在了校车上

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一名4岁半男孩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上。被工作人员发现昏迷,被送往海南儿童医院急救。6月2日9时12分,记者从昏迷男孩的母亲蔡女士处获悉,男孩因抢救无效已永远离开人世。

据了解,事发幼儿园被命名为万宁达毛黄金摇篮幼儿园。经调查,5月30日上午,大茂金摇篮幼儿园司机文某某开车接孩子,园区老师傅某某接车。9点完成接机任务后,司机开车回去休息。13点30分左右,有人发现一个孩子被遗忘在车上,立即打开车门,但此时孩子已经不省人事。

事件发生后,当地调查显示,校车正常在上午8: 30左右到达学校,“但接车的老师和司机并没有统计学生下车后的人数。因为司机、老师和班级班主任在联系过程中严重脱节、脱岗,一个中产阶级的孩子被困在车里。司机中午开车时发现孩子,被紧急送往万宁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孩子中暑脱水昏迷,然后转到海南儿童医院治疗……”当地报道说。

律师对校车上男孩死亡的看法如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认为,上幼儿园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从父母送子女上幼儿园开始就有保护和管理的责任。

赵良山认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有义务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教育机构,不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被长时间留在校车上,导致死亡的后果,是由于综合原因,如孩子的接送老师下车时没有数过人数,司机锁车时没有验车,班主任也没有点名。接送老师、校车司机、班主任都犯了错误,也因为这个错误,直接剥夺了孩子的生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