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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校车内离世真相是什么 该由谁来负责(王秋阳)

5月30日,海南万宁一名4岁半男孩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上,被工作人员发现昏迷。他被送往海南儿童医院急救。然而,这个男孩因为救援无效而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校车上一个男孩死亡的真相是什么

最近天气炎热,悲伤的消息传来,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5月30日,海南万宁一名4岁半男孩在幼儿园校车上被遗忘,被工作人员发现昏迷,随后被送往海南儿童医院急救。

6月2日9时12分,记者从昏迷男孩的母亲蔡女士处获悉,男孩因抢救无效已永远离开人世。人们不禁要问,这场悲剧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了解,事发幼儿园被命名为万宁达毛黄金摇篮幼儿园。经调查,5月30日上午,大茂金摇篮幼儿园司机文某某开车接孩子,园区老师傅某某接车。9点完成接机任务后,司机开车回去休息。13点30分左右,有人发现一个孩子被遗忘在车上,立即打开车门,但此时孩子已经不省人事。

事件发生后,当地调查显示,校车正常在上午8: 30左右到达学校,“但接车的老师和司机并没有统计学生下车后的人数。

因为司机、老师和班级班主任在联系过程中严重脱节、脱岗,一个中产阶级的孩子被困在车里。司机中午开车,找到孩子,送到万宁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孩子中暑脱水昏迷,随后转到海南儿童医院治疗。

谁对校车上一个男孩的死亡负责

律师声明:上幼儿园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从父母送孩子上幼儿园的那一刻起就有保护和管理的责任。

接送老师、校车司机、班主任均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低标准是“三年以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被长时间留在校车上,导致死亡的后果,是由于综合原因,如孩子的接送老师下车时没有数过人数,司机锁车时没有验车,班主任也没有点名。接送老师、校车司机、班主任都犯了错误,也因为这个错误,直接剥夺了孩子的生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