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岳春阳)
制定原则(公平、导向、民主);考核项目及分数(硕士3分,硕士2分,累计分数);述职和评估(参与者必须参与述职);确定候选人的方法(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并列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适用范围(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的教师)。
首先,制定原则:
1.公平:以共性为主,兼顾特殊性。
2.定位: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教师的整体成长。
3.民主:教职员工的广泛参与有利于对法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考核项目及分数
1、硕士学位3分,硕士学位2分,累计得分。
2、自目前工作以来,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扣1分,累计计算。
3、自考核之日起,每考核优秀1分,累计计算。
4、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术带头人记4分,区级骨干教师记2分,选择最高等级分数。
第三,述职评议
1、参会人员必须参加述职。
2.抽签决定汇报顺序。
3、群众参与民主评议,不参与打分。
4、全体评委参加评议,根据述职得分。评分以第一个述职人为基础,上下浮动。总分最高63分。由工作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收入分成述职分。成绩在评委中公布,所有数据封存为档案。
第四,确定候选人的方法
1.项目考核分数+评委评价分数=总分。
2、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推荐人选,并列情况,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V.适用范围
1.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参与的教师。所有参赛者必须具备参加比赛的所有资格。
2、参会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舞弊,取消参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