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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价格行为规则 具体内容是什么(郭芷豪)

12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官网发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围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禁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列举了12个“不”案例。这个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是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明示价格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

《规则》建议,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之前,有权详细了解清楚价格标签等相关信息,清楚了解消费情况。如发现价格违法或涉嫌价格垄断,可及时保存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具体而言,有以下12项规定:

(一)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定价规则等内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

(二)以高于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不特定费用的;

(3)同时,对于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营业场所对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的定价方式,低价吸引客户,高价结算;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以及其他不利于消费者的限制性条件未标注或者标注模糊的;

(五)在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或者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定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理由、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

(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企业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促进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的;

(九)竞争性快递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企业滥用主导地位,将最高限价排除在竞争之外;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快递业发展现状

中国快递业目前正处于国内快递业和国际快递巨头的激烈竞争环境中。与国际快递巨头相比,中国民营快递公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国内快递公司大多在争夺底层市场。中国的快递业务发展还很低,现在快递业务量还不到GDP的0.3%,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1%左右的GDP。

目前,中国有8000多家快递企业,员工90多万人,每天发送2000多万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快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