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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有哪些 该如何保护儿童(李佩媛)

为了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起草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

第三条网络经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和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引导和推动网络经营者制定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网络经营者应当建立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家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儿童用户协议应该简明易懂。

第六条网络经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用户协议的规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第七条网络经营者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当以明显、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取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该是具体、明确、明示和自愿的。

第八条网络经营者在获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下列事项:

(a)收集、储存、使用、转移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时限;

(二)儿童个人信息的存放地点及到期后的处理方法;

(3)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措施;

(4)个人信息保护专员或其他联系方式;

(5)拒绝的后果和影响;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通知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最高法公布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优秀案例

6月1日国际儿童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昨天(5月31日)举行活动,讨论青少年犯罪等问题。

同一天,国家网络办公室开始就一项针对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新规定,网络运营商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必须获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6月1日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29届检察开放日座谈会,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人大代表就现阶段未成年人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永无止境”。

此外,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优秀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专业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