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公告的行文主体通常是(孙红秀)

知识点

公告的行文主体通常是(孙红秀)

写作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的高层组织。它是行政公文的主要语言之一,它和通知都属于广泛的说明文。它是在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官方文件。

公告的主要特点:

1、签发文件权力的限制

由于公告是一件重大的法定事项,发文权仅限于高级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内。具体而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领导机关以及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发布公告。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公告。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不发布公告。

2.出版范围的广泛性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法定事项的官方文件,其信息传播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例如,中国曾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了他们在中国科学界的学术领袖地位,另一方面也争取了他们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对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当局还在《人民日报》上发布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中国优质葡萄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让消费者能够识别著名品牌。

3.主题的重要性

公告的标的必须是在国内外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是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告的法定事项。公告内容庄重严肃,体现了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需要能够宣传相关信息和政策,考虑国内外可能的政治影响。一般决定、指示和通知不能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国家和国际意义。

4.新闻内容的性质和传播方式

公告也有一定的新闻特点。所谓新闻,就是对最近群众关心的,应该知道但不知道的事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群众应该知道但不知道的新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特点,一般是在报纸上发布,而不是红头文件。